克州财政局
一、服务指南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克州财政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另第27号)
三、申请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账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工业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首问责任人初审 岗位责任人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批 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到符号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908—4210600
十、提示: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责任人咨询。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申请条件
一、受理机构
克州财政局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办理流程
主管财政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主管财政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业务专用章样式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定。
二、办事流程
二、办事流程

附件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示范文本
http://www.kzinfo.com.cn/uploadfile/2016/0509/201605090447493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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